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落实市委“效能建设年”(宛发[2008]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该规定。
1.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校务公开是一项关系重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进行,以是否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否有利于增强学校凝聚力为衡量标准。
2.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公开的程序和形式必须有利于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不搞形式主义。
3.群众参与的原则。必须广泛发动教职工关心、参与、支持、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积极创造便利条件,让教职工知校情、议校事、参校政、做学校的主人,建设民主政治。
4.整改原则。对校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5.责任分工及追究原则。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承担校务公开的某项内容;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公开失实的要参照《南阳医专关于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依法治校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在保证广大教职工知情权的同时,必须对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保守秘密。坚持既保护和调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又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校务公开,以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经费收支、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学生招生就业、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公开重点,实行校、系两级公开制度。
1.重大决策和执行公开。主要包括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归口由党办、校办负责,每年公开一次。
2.财务公开。主要包括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由财务处负责,每年公开一次。
3.校区建设、后勤管理、校办产业公开。主要包括大型工程建设、维修、绿化等工程的投资额度、资金来源、预算、招标、监理情况及工程竣工后决算和验收结果,经营性校办企业管理等,由基建处、总务处、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负责,随时公开。
4.采购公开。主要包括大型设备、仪器和大宗物品的采购,图书、教材的采购方案、招标情况以及大型废旧设备的处理情况。由实验设备处、总务处、图书馆、教务处负责,随时公开。
5.人事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定编定岗方案、人事分配制度、人事调配办法、人员进出情况、临时工使用情况;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等有关政策、程序和结果,以及岗位津贴、超工作量分配办法和结果等;教职工福利费及教职工培训费的使用情况;公派出国进修、访学人员选拔和经费使用情况,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随时公开。
6.教职工各类评先、评优、评奖的条件、程序及结果。由各承办部门负责,随时公开。
7.科研管理公开。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使用及项目实施、获奖情况等,由科研处负责,随时公开。
8.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和党员管理公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政策、条件、程序、结果,党员发展、培训情况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由组织部负责,随时公开。
9.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由纪委、监察室负责,每年公开一次。
10.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金的有关政策、资金积累和使用情况等。由财务处、人事处负责,随时公开。
11.收费公开。包括对社会、学生、教职工各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由财务处负责,随时公开。
12.学生管理公开。包括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学籍管理、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学生评先评优、推荐“专升本”及困难学生的救助等情况。由学生处、教务处、成教院负责,随时公开。
13.招生就业公开。包括招生计划,录取结果、新生资格复查及处理情况;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情况;毕业生就业推荐办法、程序和结果。由招生办、成教院、学生处、教务处负责,随时公开。
14.其他方面公开。除以上公开内容外,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决定其他公开内容。校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应随学校改革、发展的进程不断拓展和充实。
各二级机构参照以上校务公开的内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处(室)务、系(部)务公开实施方案,公开本部门办事程序和办事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职工的知情度。
校务公开分为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两种,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栏为基本形式,辅以其他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聘任、奖惩、分配等重要规章制度,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都应该在教代会上公开,并分别由教代会依法讨论、通过或决定。
2.设立校务公开栏是校务公开的必要形式,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布。
3.召开各种会议也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学校通过中层干部会、民主党派座谈会、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等形式进行校务公开,并通过座谈会了解各方面关心的“热点”问题,征求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4.各种公文、宣传媒体和校务公开简报、校领导接待日等是校务公开的辅助形式。
5.除上述形式外,校务公开可采取其他有效、便利的形式。
6.本办法中明确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由职能部门整理成文,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并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直接公开,并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应该公开的事项如属重大决策、敏感问题,由负责单位提出公开方案,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实施。
学校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各职能部门、二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并将校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内容,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任期考核挂钩,并作为评先评优及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公开失实的要参照《南阳医专关于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校务公开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行政负责实施。学校成立由校党委、行政、工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核决定公开方案,协调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向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