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校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开展工作。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履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

3.指导二级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

4.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诉求;参与学校规划和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做好双节送温暖、困难职工补助、职工生病慰问、职工体检等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工工作。

5.强化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教学技能竞赛、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岗位练兵等竞赛活动。

6.做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模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等的评选、表彰工作。培育选树工匠人才,发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示范带动作用。

7.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发展新会员;丰富职工之家建设的思路和举措;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

8. 健全和完善工会财务规章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工会年度预算和决算,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做好双节送温暖、困难职工补助、职工生病慰问、职工体检;做好在职职工生病住院陪护费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