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党委对工会工作的整体部署,校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校工会基层组织。
根据学校党委《内设机构调整及中层正职干部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各教学系(部)、党政管理机构、群团机构、教辅及后勤服务机构分别或联合成立分工会,由同级党委及校工会共同领导。分会主席一般由本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经征求市总工会意见,我校基层工会及分工会设置如下:
1、机关第一工会小组(党办、纪监、离退休工作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2、机关第二工会小组(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校工会、社区)。
5、机关第五工会小组(招生办、科研处、医教室、国医论坛编辑部)。
(二)教学系统第一分会召集人:刘冰。下设7个工会小组。
(三)教学系统第二分会召集人:程田志。下设5个工会小组。
(四)教学系统第三分会,召集人:张耀平,下设6个工会小组。
(五)教学系统第四分会召集人:梁武。下设6个工会小组。
(六)图书馆分会,召集人:周青玲。下设3个工会小组。
1、图书馆第一工会小组(综合部、技术部、采编部)。
(七)后勤系统分会,召集人:赵保栓。下设4个工会小组。
4、后勤第四工会小组(计财处 、基建处、审计处、设备处)。
(八)、筹备成立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工会,召集人:赵新富。
(九)、筹备成立第三附院工会,召集人:刘旭。 第一、二附属医院工会组织暂缓建立。
各召集人要认真负责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本着有利于开展工会工作的原则,科学划分工会小组。并组织各小组会员选举产生责任心强、热爱工会工作、愿意为广大会员服务的同志担任各工会小组组长。并将各小组会员名单和组长名单报校工会审批备案。
各分会主席的选举工作由召集人组织实施,在校工会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召集本分会的会员代表和工会小组长选举产生。并将选举结果报校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