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规范》作为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要求高校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师德教育,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和加强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师德规范将被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师德将被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